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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与哈萨克斯坦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塞浦路斯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DTA)并预防逃税行为。

塞浦路斯外交部长和哈萨克斯坦首席副总理兼财政部长于哈萨克斯坦Nursultan,签署了该协定。

该协定的主要目标在于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纽带,并为两国居民提供更好的保护。

哈萨克斯坦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5%的预扣税。该税率可根据两国之间的双重征税优惠协定(DTT)而降低。

股息
  • 若实益所有人为一家公司,且直接持有支付其股息的公司至少10%的资本,则需要缴纳5%的预扣税;其他情况下预扣税率为15%。 
利息
  • 若向实益所有人支付利息,则需缴纳10%的预扣税。若该利息的实益所有人为两国政府之一、政治分区、中央或地方机构、中央银行或其他任何由缔约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则可退回预扣税。 
特许权使用费
  • 若向特许权使用费的实益所有人支付该费用,则需缴纳10%的预扣税。 
此次签署的新协定依据经合组织(OECD)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定样本拟定,将在两国确认其正式批准程序完成后开始生效。

根据财政部数据,塞浦路斯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将增加至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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